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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易错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是我国的重点,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我国也是给予了多种优惠政策,2017年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大家了解吗?小型微利企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今天北京腾达会计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社保公积金服务服务公司小编整理了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相关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一、小型微利企业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小型微利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问及财务人员,基本都是信手拈来,无非是三大指标: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然而,在汇算清缴申报中,很多企业还是出现了问题。问题出在了哪里?


错误确认方法

企业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所犯错误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错误一:资产总额

 部分企业,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或者:

 2、资产总额=月资产总额合计÷12

 很多企业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的资产总额数据来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资产总额比较,从而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这两种算法都有可能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原本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被错误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优惠,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面临处罚风险;

 2、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本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误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失所得税政策优惠。

 错误二:职工人数

 企业在计算职工人数时,所犯的错误跟资产总额的情况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错误三:应纳税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的第三个指标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也就是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

很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处在小型微利企业与非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人为调节方式,使企业的此项财务指标符合确认标准,享受了所得税政策优惠,却给企业留下了税收风险,需要警惕。

正确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结语:

真正掌握并运用税收政策,不错误使用,不想当然使用,远离涉税风险,是每一个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恪守的原则。北京腾达会计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社保公积金服务服务公司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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